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专家谈侨务工作如何凝心聚力谋新局******
(中共二十大·观察)专家谈侨务工作如何凝心聚力谋新局
中新社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 马海燕)“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中共二十大报告有关涉侨表述受到关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的侨务专家称,相关表述折射出海外华侨华人在新征程上的作用愈发凸显,也对新时代如何做好侨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中国共产党长期重视广大侨胞的独特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党代会报告均提及“海外侨胞”。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副院长陈奕平表示,6000多万华侨华人是中华儿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体现在报告开篇对新时代伟大成就参与者的致谢中,执政党从未忘记海外侨胞的贡献;又体现在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应时而生的“大侨务”工作格局就是为了更好地为侨服务。
执政党对侨胞的期许也与党和国家的宏伟蓝图密切相关。十八大报告指出,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十九大报告指出,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华侨华人研究所所长张春旺表示,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与十八大、十九大报告相比,既一脉相承,又有新的特点。为适应新征程的新要求,侨务工作不仅要“加强”,而且要“改进”,显示出侨务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要正确把握侨务工作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
在当下世情、国情、侨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形下,如何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张春旺表示,一要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与策略,充分考虑海外侨胞的长期生存与发展;二要切实了解侨胞的需求与愿望,开展有针对性地为侨服务;三要发挥华侨华人沟通中外的渠道作用,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中国华侨华人研究所副所长张秀明建议,应该加强对侨情变化的研究,关注海外侨胞的迫切诉求,增强为侨服务意识,创新为侨服务的理念与方式,更好地凝聚侨心、发挥侨力,真正“当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贴心人,成为侨务工作的实干家”。
近年来,海外侨胞已发生结构性变化,新侨和华裔新生代渐成主体力量。如何培养其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感,成为沟通祖(籍)国与住在国的桥梁和纽带,被提上议事日程。
陈奕平说,无论出生在住在国的华裔新生代,还是改革开放后走出国门的新移民,都应该受到重视。应该加强对他们的联谊,增强其寻根意识,进而增强对中华文化的兴趣,引导其参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分享改革发展红利,使他们自愿成为新一代中外交流的使者。
张秀明也认为,作为身处两个社会、横跨多种文明的跨国群体,海外侨胞的作用还可以进一步发挥。比如,可以发挥海外侨胞在传播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方面的独特优势,还可以更好地发挥海外侨胞高层次人才众多、商业网络广泛、经济实力雄厚、联通中外的多方面优势。
要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还要维护侨胞权益。陈奕平表示,这既包括归侨合法权益,也包括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疫情之下,许多侨胞面临困境,还承担了污名化下的种族歧视和精神压力,要了解海外侨胞生存发展面临的新挑战,回应他们的诉求,更好地为侨服务。
回望历史,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海外侨胞都做出了重大贡献。多位专家均表示,在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海外侨胞同样不会缺席,一定能够“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